太陽能光電設置申請流程

太陽能光電設置申請流程

架設太陽能發電裝置的第一步,需評估設置地點是否符合申請資格。
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三條,設置建築需符合以下類別之一:

  1. 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及其使用執照,或合於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合法建築物。
  2. 實施建築管理前,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。
  3. 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其自治條例所許可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構造物。
  4. 依廢止前臺灣省違章建築拆除認定基準第二點第十款規定,取得專供畜禽生產證明文件,或取得專供農業生產之寮舍接水、接電證明書且專供畜禽生產之寮舍。

1、場址評估/規劃設計

太陽光電系統建置前,會由專業技師設計太陽能板的鋪排位置及電路串並聯等,以確保每一環節符合結構安全設計,包含依據各地日照條件、建物坐向、建物周邊環境等,充分考量、規劃最適宜的設計圖後,向當地建管處申請雜 / 建照申請。預估規劃階段將進行約2週。

2、台電程序/能源局備案

如有售電規劃,向台電申請併聯作業,申請併聯作業後,再向能源局提出同意備案申請;經能源局備案後,再與台電商討售電方式,並簽署躉購契約。能源局申請同意備案後,即可開始施工。台電將協商設置現場的線路配置。此階段將會進行約1~2個月。

3、工程施工

相關文件、流程都通過後,便可動工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。建置太陽能支架,及鋪設太陽能板,並向當地建管處申請使用執照,以及至能源局申請設備登記及現場查驗。

4、竣工與掛錶

經能源局查驗通過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後,並已完成並聯於台電設施後,即可運作太陽能發電裝置,由建設廠商設置監控系統,自台電掛錶完成後即可開始計價電費。待能源局設備登記函核發後、確認運轉正常取得台電核發的正式售電函,就可以每兩個月拿到躉售收益了。